『釋囚,釋懷?』
千呼萬喚,據稱在台謀殺女友而釀出林鄭送中風暴之初心人士陳同佳,在香港被控盜用女死者信用卡,即將刑滿出獄,全球關注。
特府出動愛國牧師管浩鳴去監獄做思想工作,以上帝耶穌、新約聖經,拚了吃奶的氣力,終於成功策反,陳先生肯出獄後前去台灣自首。
雖然,若耶穌有此感召力,許多香港人會寧願管浩鳴牧師去訪問禮賓府,運用其講道能力,勸說據稱是天主教徒的林鄭下台。
林鄭知道陳先生願意去台灣自首之後,單方面表示覺得「釋懷」。
嚴格來說,陳先生雖然出獄,即使願意去中國台灣特區自首,在特區政府歡送、大量藍營家長和老人簇擁着鮮花、警方配備專車載香港赤鱲角機場,還要看着飛機起飛。飛機降落台北,陳先生由台灣政府法務部官員或警方肯正式接受,戴上手銬,接上車送往台北拘留所,開口喫滷肉飯的那一刻,林鄭才可以「釋懷」,香港愛國人士才可以乾杯茅台,管牧師方可率領信眾開口唱哈里路亞。
但萬一台灣那邊尚未答應收人,只林鄭這邊釋人,林鄭即刻「釋懷」,未免太過小女孩,這太不成熟。釋囚、釋懷?我寧願她有如香港最近圓寂的某佛教領袖的佛號,叫做「釋智慧」,若特區政府的大腦之中有一安士的「政治智慧」可供釋放的話。
而管牧師則聲稱「由於是自首,相信台灣不會判死刑」。
Well,台灣司法機關有審判自主權,相信不會被管牧師的「希望」主導。我相信六合彩多寶八千萬元開彩之夜,香港幾十萬在投注站排隊下注的市民,個個都相信自己有機會中頭獎。
萬一台灣法庭偏要判處陳先生死刑,那麼管牧師是否肯承諾大愛為懷,將會前往台北,將陳先生營救回並無死刑的香港?
果然,台灣政府即刻嚴正駁斥:香港中國公民陳某,去台灣殺了一名香港中國女公民潘某,台灣政府當初已經接二連三當時向特區政府要求交人,林鄭特府不理不睬。現在你急了,未經問准,就要將人犯排泄來臺灣,對不起,「我方將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基礎上,俾使港方能充分掌握臺港兩地全案事證」,而台灣政府下令:「香港檢警機關,亦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
換言之,意思就是,你內急,你要「釋懷」,但殺了人的,人是你的人,被殺了的,鬼也是你的鬼,為何台灣擁有接收的義務?香港的許多餐廳,廁所也不對外開放,標明「只供本店顧客使用」。
況且,將一名與台灣毫無關係的香港殺人犯,即使判處終身監禁,陳先生以後幾十年,耗用台灣一日三餐之監糧、每日廁紙、沐浴用的清水,開支龐大,林鄭月娥特首若有一點點基本禮貌,也應該向台灣政府洽談,香港為台灣惹麻煩,特府應該如何負擔此一開支。
因為畢竟根據中國國情,在七八十年代搶斃一名死囚,其家屬是要向政府繳交三角錢子彈費的。
林鄭月娥欠缺基本禮儀,台灣政府當然不滿。
台灣不是你香港喜歡來殺人就殺人,喜歡走就走;我要你交人時你不喜歡就不交、到你喜歡時又要將人丟過來我必須接受;而你喜歡時又找個牧師來叫我勿判死刑我又要乖乖聽你的所喜歡的選項怎樣判、然後為你耗費監獄資源白養一個你不喜歡的囚犯幾十年的地方。
以前有一本書,叫做「中國不高興」。高興不高興,喜歡不喜歡,不是某一個國家人民或某一城市特首的專利。
台灣政府和二千三百萬公民,比較令人遺憾地,似乎也有權不喜歡。